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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范文集锦--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|信息

2023-04-21 04:47:25    来源:企业管理精英实务    作者:

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

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、目标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,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、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,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,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、标准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。 3 考核基本形式 3.1 以生产运行、安全管理、目视管理及5S定置定位、纠正预防措施、劳动纪律、培训与检查、等为主要考核内容; 3.2 采取**部直接考核形式,每位员工每月建立考核档案,责任人签字确认,部门主管监督,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,每月月度考核将直接带入年度考核,并作为员工年度考核、薪资调整、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。 4 实施细则 4.1 一般规定 4.1.1 发生安全事故后,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《安全事故管理制度》明确责任,确定责任人,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处理,责任人、相关人员进行处罚; 4.1.2 所罚款项由综合部从被罚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; 4.1.3 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,并接受全员监督; 4.1.4 综合部负责编制、修订本制度,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,总经理批准后实施。 4.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其功绩大小,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/或物质奖励。 4.2.1 由于认真检查,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,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参与抢险救灾,避免重大火灾、爆炸、人身伤亡、装置停产、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的; 4.2.2 为保证安全生产,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,经有关部门审查,确有较大价值,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,实施后,经实践考核有效的; 4.2.3 对改善劳动条件,消除尘、毒和噪音危害,预防职业病发生,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; 4.2.4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的; 4.2.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的。 4.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、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。 经济处罚: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。 行政处罚: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停职检查、解除劳动合同等。 刑事处罚: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,按照国家法律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 4.3.1 员工发生违章指挥、违章操作或违反安全行为规范中的任意一项但未造成事故,当年内第一次查出,处罚200-500元,当年内第二次查出,处罚700-1000元。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; 4.3.2 员工发生违章指挥、违章操作,但未造成事故向上追究两级连带责任;违反安全行为规范中的任意一项但未造成事故,向上追究一级连带责任。 4.3.1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,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。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、停职检查、解除劳动合同。 4.3.1.1 员工因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违章指挥、违章操作或违反安全行为规范而导致发生事故的。 4.3.1.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,不认真吸取教训,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。 4.3.1.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、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。 4.3.1.4 接到《隐患整改通知书》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。 4.3.1.5 对工作不负责任,因故发泄私愤,有意扰乱操作,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,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。 4.3.1.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,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。 4.3.1.7 对忽视劳动条件,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、设施而造成事故的。 4.3.1.8 对设备长久失修,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,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。 4.3.1.9 对违章设计、制造、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。 4.3.1.10凡阻止、干扰、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、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。 4.3.2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酌情减免处罚,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 4.3.2.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。 4.3.2.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。 4.3.2.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,但限于技术水平,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。 4.3.2.4 发生事故后,能迅速改正错误,表现较好,能积极组织(配合)调查,认真进行事故分析,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。 4.3.3 其他处罚 4.3.3.1发生事故时,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 4.3.3.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,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,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,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直至逐月扣完。 5 安全行为规范 5.1 主管安全管理 5.1.1 带头落实公司安全理念; 5.1.2 建立、贯彻、落实部门安全规章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; 5.1.3 严格落实公司安全培训制度,提升员工安全意识、知识和技能; 5.1.4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,建立、落实安全责任制; 5.1.5 发现隐患及时治理,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; 5.2 安全培训规范 5.2.1 新员工、调岗员工或复岗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,严禁独立上岗作业; 5.2.2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,严禁上岗; 5.2.3 技术变更、设备变更未向员工培训,严禁开机生产; 5.2.4 违章员工未接受再教育培训,严禁上岗。 5.3 个人防护安全行为规范 5.3.1 严禁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; 5.3.2 作业前,应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的完整性、可靠性; 5.3.3 严禁未按照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作业; 5.3.4 严禁私自拆除劳动保护用品的零部件。 5.4 现场作业安全行为规范 5.4.1 作业前,确认现场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作业需要; 5.4.2 严格按照《作业指导书》和《安全操作规程》作业; 5.4.3 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; 5.4.4 严禁班前、班中饮酒; 5.4.5 严禁脱岗、睡岗; 5.4.6 严禁擅自将无关人员、物品带入作业现场; 5.4.7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; 5.4.8 严禁动用他人分管的设备设施; 5.4.9 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、打逗; 5.4.10 严禁擅自拆除、移动或更改安全防护装置; 5.4.11 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; 5.4.12 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带。 5.5 设备检维修安全行为规范 5.5.1 检修前应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,不使用不合格工具; 5.5.2 开动设备前,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,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; 5.5.3 不开动防护设施由缺陷或失效的设备; 5.5.4 检修、清扫、调整、润滑设备时,应停机、拉闸挂牌; 5.5.5 设备检修、清理后,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,并保证齐全有效; 5.5.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,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,并报告有关领导,及时整改; 5.5.7 检修中拆除了安全设施后,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,检修后恢复; 5.5.8 严禁在运转设备上站立、停留、跨越、穿越和行走; 5.5.9 严禁隔机传递工具,上、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、抛; 5.5.10 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,需使用长嘴加油器; 5.5.11 严禁使用汽油、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、用具和清洗衣物; 5.5.12 严禁触摸、擦洗、拆卸、清扫动设备运转部件; 5.5.13 严禁在动设备运转部件附近探取物件、带手套作业; 5.5.14 动设备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,严禁用手、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制动; 5.5.15 检修动设备时,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,必要时设专人监护。 5.6 用电作业安全行为规范 5.6.1 检修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,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具; 5.6.2 严禁非电气人员随意乱动电气设备; 5.6.3 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隐患,及时同时电工处理,其他人不许乱动; 5.6.4 严禁湿手接触开关、电气设备; 5.6.5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,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禁止用水灭火; 5.6.6 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,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; 5.6.7 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; 5.6.8 严禁用铁丝、铜丝做保险丝; 5.6.9 隔离开关、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; 5.6.10 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; 5.6.11 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; 5.6.12 在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时,应做到先拉闸,后移动; 5.6.13 严禁擅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、防护装置、信号装置; 5.6.14 严禁雨天室外使用电动工具; 5.6.15 严禁电源线有裸露金属在外。 5.7 车辆安全行为规范 5.7.1 驾驶电动车、摩托车必须按照要求佩带头盔; 5.7.2 驾驶汽车必须按照要求佩带安全带; 5.7.3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。 5.8 化学品安全行为规范 5.8.1 严禁将化学品存放在办公或人员集中区域; 5.8.2 按要求妥善处理化学废弃物,不得随意丢弃; 5.8.3 严禁随意向下水道排放化学品。 6 附则 6.1其他未尽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; 6.2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开始实行。 员工安全考核通知书

员工姓名


(相关资料图)

工号

所属部门

职位

违纪地点

违纪时间

违纪事实经过

处理依据

违纪类型

处理结果

部门经理签字

日期

综合部经理签字

日期

总经理签字

日期

违纪员工签字确认

本人对上述违纪事实予以确认,并同意接受处罚。

员工签字:

日期

本人 于 年 月 日收到公司送达的《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》一份。 员工本人签字: 日期: 年 月 日

【往期文章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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